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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阀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草案)
1 组成

    1.1 全国阀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阀门标委会)秘书处是阀门标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阀门标委会正副主任委员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具体执行阀门标委会的各项决议。

    1.2 阀门标委会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秘书若干名;秘书长人选由秘书处挂靠单位推选,机械工业联合会审核同意后,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并聘任;秘书由阀门标委会正副主任委员聘任,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1.3 阀门标委会秘书处设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内。

2 任务

    2.1 编制阀门标委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及各项工作方案的草案,提交阀门标委会审议。

    2.2 协调落实各项标准制、修订工作,检查督促计划的实施。标准审查通过后,负责标准的上报工作。

    2.3 负责阀门标委会有关会议的筹备、组织以及会议文件的整理、分发工作。

    2.4 组织标准的宣讲、咨询、解释、推广及国外标准收集、介绍等技术服务工作;负责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153“阀门”、ISO/TC185“过压保护安全装置”的对口事务工作。

    2.5 搜集、分析标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信息反馈与意见处理的资料档案,并建立标准补遗制度。

    2.6 负责处理阀门标委会的有关信件,起草各类文件、通知。

    2.7 负责文件资料的收发、建档及档案管理工作。

    2.8 负责组织标准成果的推荐和上报工作,提出受奖的标准化工作者人选。

    2.9 负责发展通讯成员工作,并与之保持联系。

    2.10 负责阀门标委会的财务管理工作,按期提出财务收支报告。

    2.11 不定期编制出版阀门标委会的工作简讯及有关资料。

    2.12 完成正副主任委员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3 工作制度

    3.1 秘书处一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3.2 各项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或工作组,每季度第一个月十五日前,书面向秘书处报告上一季度标准制修订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秘书处汇总处理后向正(副)主任委员报告,必要时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有关主管部门。

    3.3 年初与年末分别提出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阀门标委会全体委员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有关主管部门。

    3.4 下列文件由秘书长核稿,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发:

     a、阀门标委会的文件、公函、通知;

     b、国际交往的信件、电传、电子邮件。

    3.5 下列文件由秘书长签发:

     a、阀门标委会工作介绍信;

     b、阀门标委会秘书处的公函、信件、电传、电子邮件。

    3.6 阀门标委会印章凭3.4~3.5条签发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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